◎申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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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級制3K常態性開放,重招一次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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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申請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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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9年10月1日起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新五級制3K產業別資格認定,採常態性開放,並重招一次為限,於重招聘僱期限前可再重新申請新五級制3K產業別資格認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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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核配人數計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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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同一勞保證號之1年平均僱用人數(總雇用員工最大數,本勞+外勞+外籍配偶)×核配比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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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計算基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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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為5級制,每1000人以上採遞減比率計算,每千人累進刪減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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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核配比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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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行業 |
核配比率 |
自由貿易港區 |
40% |
A+級行業 |
35% |
A
級行業 |
25% |
B
級行業 |
20% |
C
級行業 |
15% |
D
級行業 |
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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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定期查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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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核配比率(每年2、5、8、11月辦理定期查核,外勞總數不得超過核配比率之上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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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核月份及通知限期改善時間 |
雇主改善
期間及方式 |
完成改善之查核時點及基準 |
備註 |
二月 |
當年四月至六月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|
當年八月(查核當年四月、五月、六月雇主所屬工廠同一勞保證號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) |
雇主應於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之人數
,並於本會通知應通過查核之月份
,通過查核
,始為改善完畢。 |
五月 |
當年七月至九月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|
當年十一月(查核當年七月、八月、九月雇主所屬工廠同一勞保證號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) |
八月 |
當年十月至十二月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|
翌年二月(查核當年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雇主所屬工廠同一勞保證號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) |
十一月 |
翌年一月至三月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|
翌年五月(查核翌年一月、二月、三月雇主所屬工廠同一勞保證號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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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申請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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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向工業局申請資格認定
02.求才登記:持工業局核發之證明書向就業服務站辦理國內求才
03.求才證明:向就業服務站申請開具求才證明
04.無違法勞工法令證明: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無違法勞工法令證明
05.招募許可函:向勞委會申請初次招募函(檢附規定文件)
06.入國許可函:檢具初次招募函及申請文件向勞委會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
07.國內認證:辦理引進相關手續
08.國外招募:辦理輸出相關手續
09.勞工入境:辦理入境相關手續及交工作業。
10.服務:勞工在台期間相關作業服務。 |